台中税務課

先給個小數據,2018年度共計630.23萬家戶申報綜合所得稅。先以申報稅額高低分成十等分位來說,最低10%(年)收入9.6萬元,與最高10%收入327.6萬元之比較,其差距則是達到35.01倍。


在630萬申報戶中有36.46%不需要繳稅,43.41%是按最低稅率5%,40%以上稅率為4.56萬戶,佔申報家戶的0.72%,但納稅額占全部應納稅額48.35%,所以税制有沒有獨厚有錢人?就數據來看應該是沒有的。


窮人固然有窮的辛苦,但有錢人一樣有有錢的煩惱和不快樂,大戶們(這裡指的所得税頂級人士)的實質税率高達27.79%,賺100元要給國家28塊,剩下放進口袋的72塊花掉的話就算了,如果要像鑽石一樣「代代永流傳」,還要再課徵遺贈稅,又被拔一次毛。在高資產族群中,節税的關注度總是最高的,比找飆股重要多了,畢竟大戶不敢把所有資產拿去押飆股,但大戶的大部分資產還是要繳税的!


不管我們稅率多少,凡是身為國民就必須繳稅。如果稅款因為某些原因、行為而減少,這可以分成四種狀況,分别是節稅、避稅、漏稅或是逃稅,當然這些不是全部都是屬於合法的。以下先簡述這四種情況的區別是什麼?


節稅


節稅是指我們在繳稅時,透過相關法律中免稅或減輕稅捐的規定,可以「合法的」減輕租稅的負擔。簡單來說,就是合法的免稅或少繳稅,這也就是經驗豐富的會計師最可以幫我們的地方。


避稅


避稅,簡單來說就是鑽法律漏洞,找到稅法規定不周延的地方,利用法律的漏洞來規避原本應該繳納的稅捐。雖然這種行為並不違法,但是利用取巧的方式來規避納稅,當然就會造成政府稅收的流失,對於誠實納稅的人來說也非常不公平,避稅原則上不是值得鼓勵的行為,但是還是很常用,例如在股票除權息前賣出避股利所得税和買KY、DR等註冊在境外的公司,就是股票投資人常見的避税行為。另外有一派的人會註冊一個公司來持有股票,每年可以有五十萬的股息不用課稅,再有錢一點的可能會把所得搬到海外,可以多得到一點免稅額,更高端一點的就是註冊境外空殼公司,可以少繳更多稅。不要說一般大戶了,電商巨頭們才是避稅的箇中好手呢! 


漏稅


漏稅是指納稅義務人因為疏忽或不熟悉稅務規定而少繳稅,雖然不是納稅義務人故意不繳或蓄意短報、短繳,但畢竟還是少繳稅,依法當然還是要追繳。至於怎麼讓税務單位認定是漏税而不是逃税,這其中的眉眉角角就不是一般好國民需要學的了。


逃稅


逃稅是指納稅人明明知道自己應該報多少稅捐,卻故意用隱瞞或虛報等方式,來達到不用繳稅或少繳稅的目的,比較常見的逃稅案例有漏開發票、短報收入、浮報成本、少報薪資、多列費用、虛報扶養親屬等。而逃稅所要付出的代價,除了補繳稅外,還會被裁處數倍的罰鍰。



講完這些後,大家最關心的當然還是我們怎麼樣可以「合法的」少繳稅,攤開行事曆,我們可以發現每年在不同的時刻固定要繳納不同的稅捐,4月的汽車使用牌照稅,5月的房屋稅及綜合所得稅、10月的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1月的地價稅等。

 

本次課程就以大家繳最多的綜合所得稅來舉例,如何列舉扣除減少應繳納的稅額,進而達到合法節稅的目標,另外會帶到一點房屋税、地價税在節税上可注意的內容,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喔。


以下是本次課後心得: 即使覺得自己已經算是高手,上完課還是會有很多收穫,要省下1500元的稅實在是輕而易舉,上課的投報率絕對是超高的!

 

我這次上課最有收穫的3點

 

(1) 雙薪夫妻如果年所得在41.6萬以下,是可以合法免報稅的! 若是年所得主要是薪資所得,再加上一人一年20萬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可以說是年所得81.6萬以下的雙薪夫妻都不用在五月申報所得稅,它們的小孩就可以被別人扶養。在強調一次,沒有申報所得稅的人,血親或姻親就可申報扶養他們未滿二十歲的小孩! 完全合法! 一開始就提了2018年的630萬申報戶中有36.46%不需要繳稅,如果他們是年所得81.6萬以下的雙薪夫妻,其實是可以合法不申報的,看看身邊有沒有符合條件的親戚,請他們明年合法免報所得稅,小孩來給我們扶養吧!

 

(2) 財產交易損失可以列舉的範圍比我原先想像的廣多了! 我們女生都不免有一些精品包或衣服,一定要把原有收據或發票收好,除了二手比較好賣之外,二手賣出的時候減損的價格也可以申報成財產交易損失! 天啊! 沒想到CHENAL BOY 25 我買20萬賣12萬也可以申報交易損失,Burberry 風衣買六萬賣三萬也可以申報三萬元財產交易損失! 以後賣黃金存摺或匯率好要把美元換回來的時候 (這個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我就知道要怎做來節稅了!

 

(3) 我們這一行的人特別重視身體健康,每年健檢都是兩萬三萬的在做,如果可以弄出一張因工作所需而要健檢的證明(主要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規定),理論上健檢費用可以列舉在醫藥費裡面扣除的! 雖然我沒聽過有同業這樣做,但是法律也只有規定必要項目(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中)要由雇主負擔,沒有明確解釋個人負擔或自費加做的部分能不能抵扣醫藥費列舉項目,或許明年報稅時可以在醫藥費裡面列舉”依法健檢”的自費費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