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券商的美國聯邦遺產税處理

美國券商手續費便宜是便宜, 但是海外投資人遺產稅免稅額只有6萬美金, 超過的部分最多可能被課40%的美國聯邦遺產稅,另外由於台灣和美國沒有租稅協定,台灣這邊還有另外的台灣遺產税要繳。

 

在PPT上,美國券商的美國聯邦遺產税問題,幾乎是月經文了,但是在擔心聯邦遺產税前,我們應該要先問:在這麼多種的錢/金融商品中,什麼項目要課遺產税?什麼項目是免遺產税?

 

現金: 在美國銀行(不與貿易或業務相關聯)帳戶內的美金,原則上不需繳納美國遺產稅。但在美國券商帳戶內(定義上屬經紀帳戶)的美金,大多需要繳納美國遺產稅。美金現鈔需要繳納美國遺產稅。

 

ETF: 美國公司發行的ETF,需要繳納美國遺產稅,非美公司發行的ETF,則不需繳納美國遺產稅。先鋒公司有發行註冊在英國的ETF,理論上這些ETF可以少被課很多税,但交易量小很多,還是不太建議。 

 

債券:美國公債、政府債,公司債,大多不需繳納美國遺產稅,而市場交易優先債(ETD)這一塊,則是眾說紛云。

 

股票: 美國公司的股票無庸置疑是要課聯邦遺產税,台灣很多人買的SPY/VOO/IVV當然也屬於美國股票,一樣是要課稅的! 但請注意,在紐約證交所或那斯達克可以交易的上市公司中,有很多很多不是美國公司哦,像是台積電(代號TSM)、中華電信(CHT)、 殼牌石油(RDSB,荷蘭公司)、英國石油(BP,英國公司)、騰訊(TECHY,中國公司) 、阿里巴巴(BABA,中國公司)…….等等,這些實際上算「存託憑證」,定義上不屬美國公司的股票。以台灣人在Firstrade 持有TSM而言,這屬於「非美國人在美國持有非美國資產」,定義上「與美國無緊密關連」,應該沒有需要繳納美國聯邦遺產税。

 

再者,美國政府及券商,也不知道帳戶持有人的狀況。我們回頭看看台灣的現況: 被繼承人(過世的人)所留下銀行或股票帳戶,在辦理除戶證明之前,如果沒有主動告知金融機構,被繼承人的存款或股票,仍是可動用或交易或領出的。我們的規定,只是應以死亡日的各帳戶餘額申報遺產稅,並不是在死亡日當天或隔天必須、立刻、馬上凍結帳戶。試想:如果繼承人遺產税繳不出來,那還不是要從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或帳戶裡挖出錢來?亡者的財產不是不能動,而是在沒有報完遺產税前不能過戶,這件事大家可以先瞭解一下。

 

以我自己不專業的想法,我會將意外可能突發的情況先擬定備案,應該要把美國券商的帳號、密碼放在遺囑中,就像清宮劇演皇帝駕崩時要去正大光明匾額後面拿遺詔一般,如果真有緊急的情況發生,家人就可以利用預先寫好的帳號密碼進入券商帳戶,趕快把帳戶中的資產全換成台股ADR或美國公債/公司債這類確定不用課美國聯邦遺產税的標地,再來(看在錢的份上)應該就都不難處理了。

 

實務上處理困難的遺產問題,癥結多在於沒有帳戶登入操作的方式,或不知道怎麼處理這些有價證券,最常見的是遺屬跟本不知道被繼承人有哪些帳戶、哪些資產,這也才是真正問題所在,才正是不得不報聯邦遺產税的原因: 既然被繼承人沒有把事情先交代好,遺屬在搞不清楚狀況的情況下只好請山姆大叔幫「找寶藏」,那麼給點手續費不應該嗎?

 

當然廣義的說,以上講的都是旁門左道沒錯。資產夠大或夠複雜時,弄成投資公司(法人不會死),請專業的會計師處理,仍是最好的方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