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税規劃 (110年度5月版)

每年5月都要報稅,繳稅很痛,但是稅單你仔細看了嗎?有好好節省所得稅了嗎? 少繳一塊錢就是賺到一塊錢,合法節稅比買賣金融商品好賺多了(因為投資有賺有賠,但是繳出去的稅有省到就是有賺到)。 提供幾個節稅的重點給大家參考一下,看能不能少繳一點所得稅。另外要注意,今年開始節稅是在「明年」報稅才會看到成果,但是省錢從不嫌晚,還是可以多方努力喔~

 

 

在開始算數學之前,先給大家看個小數據,2018年度共計630.23萬家戶申報綜合所得稅。先以申報稅額高低分成十等分位來說,最低10%(年)收入9.6萬元,與最高10%收入327.6萬元之比較,其差距則是達到35.01倍。在630萬申報戶中有36.46%不需要繳稅,43.41%是按最低稅率5%,40%以上稅率為4.56萬戶,佔申報家戶的0.72%,但納稅額占全部應納稅額48.35%,所以税制有沒有獨厚有錢人?就數據來看應該是沒有的。

 

窮人固然有窮的辛苦,但有錢人一樣有有錢的煩惱和不快樂,大戶們(這裡指的所得税頂級人士)的實質税率高達27.79%,賺100元要給國家28塊,剩下放進口袋的72塊花掉的話就算了,如果要像鑽石一樣「代代永流傳」,還要再課徵遺贈稅,又被拔一次毛。在高資產族群中,節税的關注度總是最高的,比找飆股重要多了,畢竟大戶不敢把所有資產拿去押飆股,但大戶的大部分資產還是要繳税的。不過中產階級可能是壓力最大的一群,向上流動實在困難,而且一不小心可能就被洗出中產階級外?  所以所得稅級距在5-20%的這些人,更要省該省的,花該花的。

 

我們先看看近兩年來稅改後國稅局給的利多:

 

 

 

如果您不在上圖免繳稅範圍內,那就只好繼續看下去了。節稅寫起來可以寫很長一篇,但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所得越低越好,免稅額和扣除額越高越好“,扣除額又分成兩種,列舉扣除額和特別扣除額,當我們要節稅時,這些技巧當然都要用到,分別把這幾個重點整理一下:

 

降低所得:

 

如果是受薪大眾,要減少所得還真的是不太容易。通常降低所得最常用的方法有兩項

 

(1) 配合公司節稅政策: 通常公司會用一些方式減少個人的需報稅薪水額度,譬如說底薪降低,多的薪資用獎金或加班費/值班費的方式給予,這些都是可以減少須申報所得額度的方法。另外有公司行號會用發票打公司統編,可以抵扣部分的月薪以節稅,譬如加油一個月3000的額度、文具一個月1000元額度、業務餐飲費用一個月5000元額度、與業務有關3C用品(如公事用筆電、I PAD 等等) 可全額報銷、汽車保養一季10000元的額度、機票一年40000元的額度等等,這些積少成多也是很可觀的,可以詢問公司會計並善用可扣抵額度。

 

(2) 勞退自提: 我們受薪階級通常還會有勞保和固定要提撥的退休金。如果考慮到節稅,還可以參加勞退自提6%的計畫。勞退自提和勞保/國民年金不一樣,這部分是很有保障的,自行提撥的這筆錢是放在勞保局屬於個人的勞退專戶裡面,法定最低收益率不得低於兩年定存,且明文規定政府負最後清償責任。自提的部分,不計入當年所得,假設兩夫妻年薪共300萬,兩人勞退自提一年共15萬,所得總額就剩下285萬,這樣就減少許多稅基。另外還要提一下,依税法規定自願提繳的扣除上限,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之6%為限,也就是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每年最多扣除金額是10萬8千元(15萬元×6%×12個月)。在台灣,月薪11萬以上的族群,勞退自提率已經近4成,使用這個方式節稅的高所得族群,也許比你想像中的要多喔~

 

 

 

增加免稅額

 

多報扶養親屬會直接增加可以扣除的免稅額,這應該也是最為大家熟知也是最常用的節稅方式。扶養子女和長輩可以增加免稅額,但是要注意,如果長輩或子女有收入,或有利息所得(會抵掉房貸的利息扣除額),就要仔細試算之後才知道有沒有比較划算喔!另外可以注意的是: 雙薪夫妻如果年所得在41.6萬以下,是可以合法免報稅的!  若是年所得主要是薪資所得,再加上一人一年20萬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可以說是年所得81.6萬以下的雙薪夫妻都不用在五月申報所得稅,他們的小孩就可以被別人扶養。再強調一次,沒有申報所得稅的人,血親或姻親就可申報扶養他們未滿二十歲的小孩! 完全合法! 看看身邊有沒有符合條件的親戚,請他們今年不要報所得稅,小孩就來給我們扶養吧!

 

 

特別扣除額

 

(1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一人一年20萬,沒甚麼特例,沒有薪水的人不能使用這項扣除額。

 

(2)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投資部分在台灣是沒有資本利得稅的,所以這一項扣除額主要是指銀行的定存或活存利息,如果一年利息所得(包含公教人員退休優存,就是傳說中的18%)超過27萬,超出的部分要計入所得的,假設一年的定存利息領了50萬,其中有23萬是要計入當年度所得的。 BUT! 就是這個BUT! 真正的節稅高手應該是不會有太多銀行利息的,因為銀行利息所得會和房貸利息扣除額相抵,減少所得扣除的額度,相較之下,儲蓄險利息較高又不用課稅,如果有現金又沒有急用,與其放銀行增加所得,更建議考慮購置合宜的保險商品。我所知道的大戶大多在”自己”名下沒有大額存款 (現金放在公司戶/基金會或放在海外,放在保險商品中避稅也是常用方式之一,不然就是買金融商品投資生息,這就又是另一門學問了) 。

 

(3)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一人一年20萬。

 

(4)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大學以上的子女一人一年扣2.5萬 。

 

(5)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2020年新制,納稅人列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都可以扣除,不須任何憑證,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另為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本項特別扣除額訂有排除適用規定,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就不可再扣除12萬元的長照扣除額。

 

(6)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度可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0,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和長照扣除額一樣,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就不可再扣除12萬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又來了!!!!)。

 

(7) 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這一項也值得好好解釋一下,雖然炒股買基金賠錢的人在所多有,但是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不能這樣列舉的QQ…..國稅局認定財產交易項目一般人會遇到的只有”兩種”: (1)不動產買賣 (2)未上市上櫃公司股權買賣。換句話說,只有這兩種財產交易賠錢才能列舉財產交易損失。我們在來看一下申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的例子: 某甲108年度買賣房地產交易損失100萬元,買賣未上市公司股權所得70萬元,那麼某甲108年度就可以申報扣除財產交易無所得(因為總共是虧30萬) ,而虧的30萬元可以在109到111年有財產交易所得的年度中申報扣除。某乙108年度買賣房產交易損失100萬元,買賣土地所得700萬元,那麼某乙108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是700-100=600萬。看不太懂對不對? 沒關係,我們只要知道買賣股票、基金、外幣賠錢,不能申報財產交易損失這樣就可以了。

 

列舉扣除額

 

(1)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每個人都可以列舉人身保險費的保險費扣除額,一年24000元為上限。以我為例,只要我有申報的家人,壽險保單至少每人一張,這一項一定要扣好扣滿。長輩如果高齡投保不易,可以用小額儲蓄險或小額終老保險這類保單,即使80歲以上都還有機會核保並在報稅時列舉扣除。家裡4個人時,保費可以列舉扣除每年最多96000元,家裡5個人可以扣除最高到120000元,可是大補丸一顆唷。

 

(2)房貸利息扣除額:這應該大部份的人都知道,因為報稅時房貸繳息的資料也會自己拉進來,一年最高扣除30萬。我的做法是,還房貸本金還到年利息剩差不多30萬時就進入寬限,等於向銀行租房子,成本低又可以節稅,剩下的錢(原來準備還本金的部分)拿去做投資,就算是保守的美元保單放到10年都還有3%,如果不考慮匯差,會有1-2%的套利空間,不無小補。另外要注意一下,這時多的錢不要放定存,定存有利息所得,會吃掉房貸的稅盾 (假設房貸繳息28萬,但是定存利息又有9萬,扣除額度會變成只剩28-9=19萬), 非常不划算喔。

 

(3)租金列舉扣除額:一年可列舉最多12萬,但是租金和房貸利息只能「擇一」列舉申報扣除。我個人是覺得用不太到,因為肯讓你報稅的房東實在不多。但是如果遇到天使房東,仍然是可以談看看的。

 

(4)生育及醫療費用列舉扣除額:一般診所、醫院收據,都可以申報列舉扣除。醫院通常都有和稅務單位連線,但是診所可能沒有,所以記得要把診所就診的收據留下來,把家中長輩和幼兒就診的收據蒐集一下,說不定一年又扣除了好幾千元,也是不無小補。另外因「病情」需要裝牙套、假牙、矯正(要醫師證明非美容需要)可以列舉扣除。買輔具、醫療器材(血氧儀、拍痰衣、防壓瘡氣墊床、輪椅、特殊推車),如果也是因病情需要購買,同樣可以列舉扣除。反正健保有給付的醫療行為及醫師建議購買的醫療器材收據都留好,報稅的時候都可以附上,真的不能扣除時,之後再依稅務單位核定的金額補稅就好了。還有已經申報保險的醫藥費是不能列舉的(假設住院手術費用10萬,醫療保險已經理賠8萬了,列舉扣除只能列舉2萬),在算的時候也要注意。另外有一個小訣竅可以注意一下: 個人為預防及瞭解身體狀況所進行之身心健康狀況檢查,不是醫療行為,不可於個人綜合所得稅之醫藥費項下列舉扣除,但是嗣後依據健康檢查結果赴醫院接受治療,原所支付健康檢查費用與接受治療間有具體因果關係,得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所以在醫院花錢健檢之後,有再依健檢報告的結果用健保複診,依法是可以在報稅的時候列舉健檢費用的。最後再補充一下,海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也是可以列舉扣除的。

 

(5)捐贈:很多人有捐款的好習慣,捐款有收據的也可以列舉扣除。不過捐款節稅的效果並不高(捐款10萬,稅率30%,只有少納3萬的稅),但捐款節稅是政府給善舉的小小鼓勵,我個人是覺得一定要列舉,不要辜負政府的美意。捐款在所得稅率於邊緣值的族群特別有意義,如果可以捐10-20萬,把所得稅率從20%下降到12%,雖然節稅額仍然小於捐款額,但是社福機構可以得到財源,個人可以多拿很多育兒補助 (這超重要,家有6歲以下幼兒,每個每年多拿政府3萬以上補助),除此之外,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也都會因為稅率降到12%的關係,得以從淨所得額中扣除,假設家裡有兩個5歲以下的小孩,還可以再額外多24萬的所得稅特別扣除額,這樣就差更多了。

 


至於家戶基本生活費用差額這項減稅措施,如果有善用列舉扣除額的話,實務上是用不太到的,因此我在文章最末簡單提一下就好。 國稅局說明,將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費用總額之比較基礎,除原有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外,並納入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若納稅人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上述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總額,就是基本生活費差額,今年度報稅可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國稅局並舉例說明,若為一家5口的單薪家庭,家庭成員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2名就讀大學子女、1名未滿70歲的直系尊親屬,且採標準扣除額,其2020年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為91萬元(每人18.2萬元x5人),其免稅額為44萬元(每人8.8萬元x5人),另計算有配偶者標準扣除額24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元(每人2.5萬元x2人),免稅額及扣除額共為73萬元。基本生活所需費用91萬元,扣掉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73萬元後,基本生活費差額為18萬元,可再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保障納稅者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需求。

 

 

落落長打了一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