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務簡論(上)

美國稅務簡論(上)

(1) 誰要報稅?

美國公民(CITIZEN)、綠卡持有者、居住在美國時間長的人需要報美國稅務。美國稅務是屬人原則,符合以上3個條件者,要就「全球」收入對美國政府報稅。居住時間有定義:當年天數+上一年天數/3+前兩年天數/6,加總大於183天者,就算是美國稅務居民。

(2) 美稅概論

這裡講的是個人稅,美國的個稅項目繁雜,美國人有很大一部分會花錢請會計師或稅務士報稅,每年美國的個人報稅市場高達130億元美金,這是和其他國家很不同的地方。美國的個人稅(就像我們的綜所稅)的平均租稅負擔率大概14.5%,和全世界比起來,大概算是中等。個人稅的稅率從0~37%分成七個級距,但是資本利得和股息,最高稅率是20%

(3) 美國的稅有哪些?

美國的個人稅分州稅和聯邦稅。聯邦稅最主要的就是income tax (所得稅) gift/estate tax(贈與/遺產稅),州稅的話大致分成income tax (還是所得稅,有的地方要撥兩層皮)、sale tax(外加的消費稅)property tax(財產稅,指有形財產,主要是不動產)。每一個州的稅制不同,譬如加州有個人所得稅,德州沒有,但是德州的房產持有稅比加州高,所以如果移民美國並有薪資所得,那去德州不錯,但是若是持有豪宅物業,那在加州會划算一些,如果又有房子又有收入,那會有其他建議(會計師的意思是,移民前也歡迎找她諮詢)。另外美國因為各州州稅不同,也產生一些很有趣的現象,譬如各大電商的倉庫都設在奧勒岡州,因為奧勒岡州沒有消費稅,而德拉瓦州(State of Delaware)因為持有公司免稅,所以財星500大公司有一半的公司總部設在這裡,設在德拉瓦州的公司數比德拉瓦州的居民還要多,甚至有一些房產蓋起來的目的是給境外公司註冊,是一個設立紙上公司很好的選擇地。

(4) 申報所得稅的門檻

這邊有點複雜,美國的個人稅申報身分分五種:單人、夫妻分開申報、夫妻聯合申報、一家之主(指單親帶小孩)、鰥寡(喪偶兩年內),各有不同的扣除額。記大原則的話,就是單人主動收入加被動收入超過12000美元/夫妻超過24000美元,就要申報!(所以在台工作的美國人注意了,除非你單身且月薪30K以下,不然是要報1040 Form的),美國報稅標準和年齡無關,如果是5歲小童星,主動收入每年超過12000美元,一樣要報稅。再來是被動收入,如果沒有主動收入,但被動收入(資本利得、股利股息)每年超過1050美元,也是要報稅的,會計師特別提醒,不要用你的美寶當人頭買賣股票,保險也要注意,因為美國個人稅和年紀無關,如果美寶才3歲,但是每年股息超過1050美元,就有申報義務,也是要單獨填一張1040 Form 申報unearned income喔!自僱者/自由工作者/接案論件計酬者的申報門檻則是年收入超過400美元要申報,這個門檻超低,也要小心。

(5) FBARFATCA的施行

2008年金融風暴之後,美國經濟受到重創,為了擴大稅基,美國決定對美國稅務居民全球徵稅。因此在2009年5月,通過了FBAR條款。對於美國稅務居民,在海外有1萬美元以上的金融帳戶、身為要保人的保單、有價證券,就要填表向美國政府申報,若沒有誠實申報,當然會有罰則,但是FBAR是一個雙方關係(美國稅務居民向美國政府申報),所以漏報的人很多,效果不好。因此在2010年3月,再通過了FATCA法案,美國稅務居民及公司要向政府申報個人5萬美元以上/法人20萬美元以上的金融資產,同時海外金融機構也有向美國政府申報美國個人/美國公司金融帳戶的義務,FATCAFBAR最不同的就是FATCA是「三方關係、雙方牽制」,個人/法人和金融機構都有向美國政府申報帳戶的義務,如果一方申報了、另一方沒有申報,漏報的一方就會受到重罰。FBAR施行後,瑞士銀行承認協助美國富人藏匿資產避稅,並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支付7.8億美元罰款,並披露逾4,700名客戶身份,在2014年,瑞士信貸也被美國政府罰款逾10億美元,美國政府從各金融機構和納稅人身上,每年多刮出了幾百億。各國看到美國政府在這幾年間撈的盆滿缽滿,於是在2014年7月簽署了「共同申報準則」(CRS),要共同來全球追稅,換句話說,FATCA促成了CRS的產生。但很有趣的,美國有FATCA要求外國銀行揭露美國人在海外的金融資產,但卻沒有簽CRS,因此美國金融機構「不需」向全球其他國家政府揭露外國人士於美國金融機構的資產,所以2020年台灣開始全面施行CRS之後,美國反而變成了避稅天堂,這就又是另一個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