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紀資本論書摘III

二十一世紀資本論書摘III

CH7 分配不均與集中化: 初步概念

無論在哪個社會,所得不均依定是勞務所得不均與資本所得不均兩個要素加起來的結果。 只要其中任何一要素的分配不均越嚴重,整體的分配不均也會更形明顯。而資本—-永遠比勞務所得的分配更不均。勞務所得前百分之十的人,通常拿到全體勞務所得的25-30%,但是財富最高前百分之十的人,通常擁有全體財富的50%以上,有些社會甚至高達90% ;而薪資分布在後百分之五十的人,在全體勞務所得的占比約略介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之間,但是財富分布在後百分之五十的人,根本甚麼都沒有、或近乎一無所有(一律不超過整體財富的百分之十,通常低於5%) 。資本分配的不均往往很極端,相較之下,與勞動有關的不均相對輕微。

之後定義的下層階級為後百分之五十,中層階級為居中的百分之四十,上層階級則是前百分之十。在本書中,使用這三個詞彙只是方便思考,請不要覺得我們用語不當。

每個社會–即使是分配最均等的社會–,前百分之十的群體確實是一個自成一格的世界,而前百分之十的群體,可以再區分成兩組,前百分之一的群體(為了具體一點,可以稱其為支配階級),以及其餘前百分之九的群體(可以稱為富裕階級)。以分配最均等的地區–北歐為例,勞務所得最高的前百分之十群體擁有20%的全體薪資所得,而其中的前百分之一群體擁有大致5%的全體薪資所得,這表示前百分之一群體的月薪是全國平均的五倍,而其餘前百分之久的群體的平均月薪只是全國平均的1.6-1.7倍。在歷史資料分析中,前百分之一群體是特別有意義的研究課題,雖然這個群體只佔總人口非常少的一部分,但是足以在社會結構與政經秩序發揮相當影響力的特殊群體。占領華爾街的口號’ We are the 99 percent!’,證明了前百分之一群體的特殊性。

另外要注意的,在傳統社會中,勞務所得與資本持有這兩種面向通常是負相關(因為擁有大筆財富的人不必工作,所以處於勞務所得階層的底部)。但是在現代社會而言,這兩者一般是正相關(多數處於財富上層階級的人,其薪資也在勞務所得的上層階級),這往往會讓資本分配更加不均

先來看勞務所得的分配不均,現今大多數的歐洲國家,前百分之十的群體擁有25-30%的全體薪資所得,後百分之五十群體只擁有全體薪資的30%;在勞務所得高度不均的社會(美國),前百分之十的群體擁有35%的全體薪資所得,後百分之五十僅擁有25%。所得的落差對於上層階級變化相當顯著,除了對商品的消費力增強之外,對其他人的影響力也增加,具體來說,許多前百分之十群體的人,只需用部分勞務所得,就能雇用後百分之五十群體的人,代勞各項家務工作,而這種不均的態勢,有時會讓社會衝突越演越烈。

資本的分配就更極端了。在財富分配最平均的社會(1970-80年代的北歐國家),最富有的前百分之十群體擁有全國約50%的財富,在2010年代,歐洲大多數國家,最富有的前百分之十群體,擁有全國約60%的財富。然而最令人震驚的是,法、德、英、義這四個國家,有半數的人口幾乎一無所有!最貧困的後百分之五十,僅擁有全國5%的財富(2011年法國的統計數據, 下層階級只擁有4%的全國財富,相對於上層階級,握有62%的全法資產)。而同一年度,美國的調查階果顯示,最富有的前百分之十群體,擁有美國72%的財富,而最貧困的後百分之五十,加起來只擁有全美財富的2%而已

換句話說,對這幾個先進國家的半數群眾來說,資本是抽象名詞;對數以千萬的人來說, 財富的意義不外乎是月初或月底才會入帳戶的薪資、微薄的低利存款、一輛車再加上幾件家具,好一些的可能有扣除貸款後只值一兩萬歐元的不動產……

而在分配圖的另一端,最富有的前百分之十群體,擁有總財富的60%;換句話說,以平均財富為二十萬歐元的假設中,上層階級平均有120萬歐元的淨財富!是這樣嗎? 並不是,最富有的前百分之十群體,內部的分配不均亦不惶多讓。如果上層階級擁有全國60%的財富,其中支配階級(前百分之一群體),握有全國25%的財富,而其餘的百分之九則共有35%。講得更白話一點,前百分之一群體擁有整體平均值25倍的財富,其餘的前百分之九,僅是平均值的4倍而已。這些資產的組成也有很大的不同,對於其餘的前百分之九,握有80-100萬歐元財富的人而言, 不動產約占去他們財富的半數價值,有些人甚至高達四分之三。但對前百分之一的支配階級而言,金融性和營業用資產的占比,遠遠高過不動產。若財富介於200-500萬歐元之間,不動產的占比不會高過三分之一,淨資產500萬歐元以上的富人,不動產的占比通常不到20%,若財富超過2000萬歐元的富豪,不動產的重要性會低於10% ,資產的組成會轉為以股票及公司持分為主

和18、19世紀相比,二十世紀已開發國家的重要特徵,是有產中層階級的壯大。這群人的崛起,是源自於巨額財產的明顯減少,尤其是最富有的前百分之一群體的財富占比急速下跌, 跌幅超過一半以上。在19世紀時(之後本書會一再出現的名詞美好年代,指的就是這個資本分配最極端的時期),最富有的百分之十群體,擁有90%的財富,同時最富有的前百分之一群體,擁有50%的財富。現今雖然仍分配不均,但前百分之十的總體財富佔比降為60% ,剩下的30-35%,流入了有產中層階級。這個階層是過去歷史中沒有的,我們不能低估這項轉變的意義。

本章的最後再次提到了分配不均的原因:通常有兩種途徑會造成這樣的情形,第一條造成財富分配高度不均的路徑,叫做超級家產社會或收租者社會,一個以繼承財產為重的狀況,也就是歐洲19世紀美好年代的情形。第二條造成財富分配高度不均的路徑還很新,大致上是美國近幾十年來所造就的超級才能至上社會,或稱為超級經理人社會,在這個狀況中,最高所得階層的人,其財富是以勞務所得為主,而非來自於遺產繼承。但是這兩種不均造成的途徑並非涇渭分明,一位超級經理人、可以是另一位小型收租者—至少現在美國社會,就是這兩者兼具的情況